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简称中检院)实验动物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检验检测和科研工作服务,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检院实验动物生产、供应、质量检测、动物实验、相关支撑保障工作以及人员队伍建设的管理。
第三条 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繁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应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四条 实验动物管理是指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标准,以服务中检院检验技术能力建设和科研水平为目标,对实验动物资源建设、动物实验服务、质量检测、福利伦理审查、设施设备购置与配备,以及相关研究等工作实施全面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机构
第五条 中检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简称动管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 动管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指定其中一名委员兼任秘书。委员人选根据委员会人员组成要求,严格遴选后报机构最高管理者批准。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可适时调整。
第七条 主任委员主持动管会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第八条 动管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实验动物资源研究所,负责动管会的日常工作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根据检验工作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指导制定和审议中检院实验动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指导制定和审议涉及全院实验动物工作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委员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审议实验动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或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某项工作,讨论拟提交动管会全体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参加上岗培训、专业进修、继续教育,以及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不断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动管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