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简称中检院)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工作,规范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尊重实验动物生命,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伦理,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检院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 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简称审查委员会)是对我院实验动物生产以及涉及动物实验的检验工作和科研项目(除安全评价研究所)进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 在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工作中,坚持独立、科学、公正、民主、保密,不受商业和自身利益影响的原则。
第二章 机 构
第五条 审查委员会由兽医、科研人员、实验动物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外聘专家组成。委员人选根据委员会人员组成要求,严格遴选后报机构最高管理者批准。每届任期四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可适时调整。
第六条 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指定其中一名委员兼任秘书。
第七条 主任委员主持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主任委员可授权副主任委员行使职责。
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处理审查委员会业务工作。
第八条 审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实验动物资源研究所,负责日常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九条 审查委员会的工作不受任何不利于其工作质量的压力或影响。
第十条 所有委员均需承诺以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福利伦理审查。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制订和修订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导原则和审查程序。
第十二条 接受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的申请,开展对申请项目的审查,出具审查结果报告或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提供有关实验动物人道饲养、环境设施条件丰容和动物实验方案优化等方面的咨询。
第十四条 独立审核批准或否定拟在我院动物实验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的检验工作和科研项目的动物使用计划。
第十五条 监督实验动物生产繁育、饲养和动物实验过程中福利伦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按照福利伦理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饲养和使用实验动物。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动物实验替代方法的研究,促进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委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委员业务素质。
第十八条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提出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审议和解决与实验动物福利伦理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